3月2日,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對防城港市最大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兩名罪犯李沖、丁偉群分別執(zhí)行死刑。
經審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李沖和丁偉群共謀在上思縣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牟利。為此,李沖糾集林志同、韋必勇(均已判刑)和陸欽覽(另案處理,已判刑)、朱秀峰(已病故)參與制造毒品,韋必勇又糾集自己的妻子梁衍球(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參與制造毒品,林志同則糾集梁世凱(已判刑)參與制造毒品。
宣判現場
該團伙分工明確。其中,李沖負責出資購買制毒原料,尋找制毒場地,組織人員制造毒品,聯(lián)系買家販賣毒品,安排運輸及分配毒資等;丁偉群負責聯(lián)系購買制毒原料和提供制毒技術。之后,丁偉群和他帶來的制毒師傅“西山”(姓名不詳,在逃)親自教授李沖等人制造毒品,先后在上思縣那琴鄉(xiāng)、叫安鎮(zhèn)那布村、叫安鎮(zhèn)那工村等地的制毒窩點制造甲基苯丙胺。
同年9月22日,公安民警將同案的甘偉師、梁泉生、黃寬、黃統(tǒng)帥(均已判刑)抓獲,當場從他們駕駛的車輛查獲30包甲基苯丙胺,凈重30余公斤。同日晚上,民警分別查獲位于叫安鎮(zhèn)那布村、叫安鎮(zhèn)那工村的制毒窩點,抓獲梁衍球等人,現場查獲固液態(tài)混合甲基苯丙胺共1.6余噸及大量制毒工具。
罪犯李沖、丁偉群聽審
2018年,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分別以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判處李沖、丁偉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兩人分別提出上訴。廣西高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庭外等候的警車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李沖及丁偉群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2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
【來源: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