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厲行禁毒是黨和政府的一貫立場和堅決主張。近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令》,山西晉中中院依法對運輸毒品犯封正林、販賣毒品犯郭海榮執(zhí)行死刑,長治中院依法對販賣毒品犯、容留他人吸毒犯郭逸、販賣毒品犯陳春貞執(zhí)行死刑。
封正林
運輸毒品犯
封正林于2017年12月13日駕車載易大凡、羅云兵(均已判刑)從四川省中江縣出發(fā)前往山西省太原市尋找毒品市場。封正林駕車在前沿途探路,曾東(已判刑)駕駛封正林借的轎車隨后,拉著由封正林、曾東分裝好的藏有毒品的22根塑料管前往太原市。12月15日,公安機關在太原市迎澤區(qū)并州東街將封正林、曾東抓獲,從其駕駛的轎車內查獲裝有毒品的塑料管共計22根,從中查獲甲基苯丙胺共計3956.44克
郭海榮
販賣毒品犯
郭海榮等人于2017年10月30日駕車從山西定襄出發(fā),次日抵達四川德陽,郭海榮通過羅云兵、易大凡(均已判刑)介紹、聯(lián)系,于同年11月2日在四川省金堂縣購得毒品并藏入其駕駛車輛內。次日,郭海榮等人駕駛裝有毒品的車輛在返回山西途中被民警攔截,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2976.35克。
郭逸
販賣毒品犯、容留他人吸毒犯
陳春貞
販賣毒品犯
郭逸多次從陳春貞等處購買毒品,指使同案犯張某、田某等人從廣東省汕尾市運輸毒品至長治市后販賣給他人。2014年10月,郭逸再次指使張某、田某駕車運輸毒品,所駕車輛途經山西省晉城市丹河收費站,公安民警將其當場抓獲,并從轎車車門內查獲甲基苯丙胺50袋,共計凈重49834.44克。2013年四五月份至案發(fā)前,郭逸向郭某林販賣甲基苯丙胺2000克、甲卡西酮1000克,向申某鴆販賣甲基苯丙胺150克,向牛某販賣甲基苯丙胺39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25 顆。2013年11月至 2014年10月,郭逸多次容留張某、田某、韓某等人在長治市某酒店等處吸食毒品。郭逸、陳春貞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郭逸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供稿:山西省禁毒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