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無論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面對毒品犯罪,洪江市法院始終堅持“零容忍”,高壓打擊。12月28日上午,洪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黎某新、楊某、廖某兵因販賣0.125克海洛因,對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廖某兵受吸毒人員委托購買300元海洛因,被告人廖某兵電話聯系被告人黎某新,其在居住的三樓陽臺防盜窗丟下0.125克的“小包子”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廖某兵接到毒品后聯系吸毒人員并約定交易取貨地點,在吸毒人員的轎車上完成毒品交易,用微信掃碼方式給被告人廖某兵支付毒資330元,之后被告人廖某兵通過微信轉賬將200元毒資支付給被告人楊某,從中獲利130元。公安民警當日從吸毒人員車上搜出毒品疑似物“小包子”,經檢驗,測出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新、楊某、廖某兵非法銷售毒品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但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遂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黎某新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楊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廖某兵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今年以來,洪江市法院堅持依法嚴懲各類毒品犯罪和積極擴大毒品犯罪宣傳相結合,共計審結各類毒品犯罪案件148件163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組織毒品犯罪案件宣判活動3次,召開新聞發(fā)布會1場,開展禁毒宣傳活動41場次,發(fā)放禁毒宣傳手冊10000余份,利用“兩微一端”發(fā)布10余個典型案例,彰顯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和力度。洪江市法院將始終保持涉毒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工作,持續(xù)擴大禁毒戰(zhàn)果,努力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